
為了滿足人們的生活需求并保障城市的安靜環境,天津市已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治理噪音污染。根據新的噪聲管理要求:
1. 建筑工地必須在白天進行施工,并在夜間22:00之后停止使用敲打、撞擊等產生高強度聲音的設備;在城市道路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振動和低頻噪聲應得到有效控制。此外,所有建筑物裝修工程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禁音”時間和其他規定的要求,以確保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受影響;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批準從住宅樓內發出超過周圍區域聲壓級3分貝以上的干擾性室外作業活動造成嚴重的行為發生。如果確需施工作業造成的超標音響排放是不可避免的情況下應該提前告知附近住戶及鄰近街道辦事處的以取得相關部門的認可。如若發現此類行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對其進行處罰。希望以上信息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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